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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与新中国的建立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社会决定国家,国家的基础在社会。新中国的成立需要社会的整合、民意的汇聚。统一战线本身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机制,目标在于与同盟者团结、合作,具有整合社会、凝聚共识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统一战线参与新中国协商建国、民主建政、创制确立国家政治制度的过程,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

协商建国

从形式或程序意义上考量,筹备建立新中国的工作,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的。新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民主协商既是统一战线的内在意蕴和鲜明内容,也是其主要的工作方式,所以,新中国可以说是通过统一战线建立的。

对于建立新中国的路径,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30日发表的“五一口号”中有过清晰表达:“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建立新中国的关键环节,建国路径是“政协—人大—政府”,即首先召开各阶级各阶层、各民主党派以及人民团体参加的新政协会议,讨论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政府,通过“三步走”的方式建立新中国。

然而,从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实际情况来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具备。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了程序,采取“政协—政府”“两步走”方案,赋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49年6月,成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后来,接受周恩来的建议,在新政协会议正式召开前夕,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新政协筹备工作历时三个多月,整个过程展开了充分协商。筹备工作最重要的是起草《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共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前后三次起草,整个过程广泛吸收民主人士的意见、建议,体现了广泛的民主与协商。“初稿写出以后,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经过充分准备,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隆重召开。这次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等。

新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662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56%,其中工农和各界的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约占30%。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法定程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协商建国的伟大实践,对我国探索符合国情的政治制度和民主形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民主建政

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权建设贯彻了统一战线方针,统一战线成为新中国民主建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中国首届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机构都有相当数量的党外人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具有鲜明的统一战线特征。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6位副主席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3人,占50%;56位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7人,占48%。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人,占50%;15位政务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9人,占60%。还有一批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政务院下属部、委、院等的副职。此外,中央人民政府还任命了一批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为政务院参事,参与人民政权建设工作。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是名副其实统一战线性质的多党派联合政府。

不仅中央人民政府,新中国地方各级政权机关也是按照统一战线原则建立起来的,也普遍具有统一战线特征。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继续胜利推进,各地在接管城市的过程中,创造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种过渡形式。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功能定位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从初期的咨询、协议机构,逐步发展为具有过渡性质的权力机关,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形式。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不是政权机关,只有在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才成为过渡性的权力机关。从性质上说,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地方性的“政治协商会议”。

在各地政权机关建立过程中,党中央特别要求贯彻统一战线原则,一再强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的成分与代表性问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吸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吸收了相当数量的民主人士和爱国人士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在各大行政区都任命了爱国民主人士为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在地方各级政府中,也有一大批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就有54名,其中担任正职的有6名(不含行政委员会、军政委员会)。为吸收更多的民主人士参与政权建设,各地还相继成立了政府参事室。

大量党外人士进入政府担任行政职务,并能够独立负责、开展部门工作,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充分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政府是民主联合政府。新政权的这种统一战线性质,使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避免和减轻了新旧政权交替、社会剧烈变革时期可能产生的动乱和破坏;同时,团结和带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为建设新中国而共同奋斗,有效弥补了管理这样一个大国在许多方面经验上的不足。

统一战线性质的国家政权组织架构反映了新中国政权的共和要求,为政党、区域、民族等多种力量的和谐共处、共享国家权力、有序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成为人民运行国家权力、实践人民民主的基本组织资源。由此,中国数千年的国家政治力量与资源配置局面在根本上得到改变,以劳动者阶级为主导的人民成了国家主人,掌握了国家的权力,共同决定属于人民自己事务的国家事务。

创立制度

新中国建立的过程,即国家政治制度创立的过程。新中国通过统一战线确立了基本政治制度,统一战线是建构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思路、途径和方式。

人民政权建基于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凸显了统一战线之于国家制度“先驱奠基”的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既是中国各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协商建国的标志,又构成了新中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新中国政治制度发源于统一战线,“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及其形式都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在中国,不懂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就不懂得中国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战线直接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建立。《共同纲领》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立即实行的条件,因而采取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方式,逐步地实现过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此后,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是统一战线的政府,明确肯定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统一。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1226名代表中,党外人士558人,占45.52%;常务委员会的79名委员中,党外人士39人,占49.4%;常务委员会的14名委员长、副委员长中,党外人士8人,占55.6%。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党外人士也做了适当的安排。例如,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党外人士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副职的有66人。由此可见,作为当代中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鲜明的统一战线理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形成的国家政权机关,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战线性质。所以,统一战线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确立和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统一战线的制度化体现,是统一战线外化的制度形态。就这一制度的发展历程而言,其是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合作实践中形成的,伴随着新中国协商建国的过程进一步发展,并最终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得以确立,由非制度化的阶级和政党的统一战线,发展成为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在充分考量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国情基础上,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提出并付诸实施的。《共同纲领》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这一制度实质是统一战线在民族关系方面的制度化展开,是统一战线思路和理念在建构国家结构上的运用。

通过参与新中国政治制度创立,统一战线内嵌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统一战线是多政党多阶级多种社会力量的政治联盟,人民民主专政是多阶级的联合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多政党的协商合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多民族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都蕴含着民主、团结、合作的精神,贯穿着多元一体的价值理念。

总之,中国共产党通过统一战线创建了聚合各方力量、协商建国的开国之路。在新中国成立过程中,统一战线全程参与,彰显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性。统一战线实现了转型发展,从政治联盟上升为国家形态,成为新中国政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法,成为新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机制。富有统一战线特色的国家制度有效调节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把多样性的意见通过制度吸纳整合为共识,进一步巩固了人民团结,加强了新中国的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列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来源:《前线》杂志2024年第10期 作者:杜玉芳